党建团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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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0-13    作者:         点击:

一、培训安排

1.自学阶段

10月8日至10月13日,自学“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培训教材”(新版本)及“十七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

2.教师授课阶段

讲次

内容

主讲人及负责人

时间及地点

第一讲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徐春堂

10.14晚19:00-21:00

综合楼1215

第二讲

待定

刘雪静

10.15下午15:00-17:00

综合楼1215

第三讲

党员的要求及示范作用

钱莹

10.20晚19:00-21:00

综合楼1215

第四讲

待定

任崇桂

10.22下午15:00-17:00

综合楼1215

3.实践课阶段

10月23日至31日,由党支部负责组织要求入党的同学分组进行实践,主要是采取义务劳动的形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要有专人负责考勤和记录。

4.党课讨论阶段

11月1日至9日,由党支部负责组织要求入党的同学分组讨论,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每次集中听课和讨论都要有专人负责考勤和记录,讨论可采取多种形式。

二、考核办法

本期培训工作在院党总支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实施。培训采取集中辅导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结束时,学员应写个人学习总结,并参加系党校组织的闭卷考试。学员的最终成绩为卷面成绩×40%+实践课考核成绩×10%+日常考勤成绩×50%,其中卷面成绩为100分,成绩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三、教学过程管理

1.为保证培训质量和教学实效,设班主任1名,由学生支部书记担任。班长1名,副班长2名,从学员中选任。

2.支持和鼓励以学员班为单位,成立党的知识与理论学习兴趣小组,引导他们在学习中不断总结和提高,尝试撰写和发表理论学习文章,对以培训班学员名义发表论文的学员,党校将采取一定形式予以表彰。

四、考勤纪律

1.党校培训实行考勤制度,由团总支办公室负责学员的日常考勤。

2.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应根据要求,集中精力参加全部学习活动,于课前5分钟就位,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提前向团总支办理请假手续,并报院党总支备案。

3.凡无故旷课或缺课三分之一以上或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学习态度不好者,不得结业。对于不遵守纪律、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严重者或累犯者将取消党校学习资格,并视后期表现决定今后是否允许再参加党校学习。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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